总行属于国家机关,分支机构属于机关非法人。县级支行是上级行的派出机构。
人行从总行往下依次是营管部、大区分行、省会中心支行、地市中心支行、县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编制,工资水平和待遇和其他部委基本一样。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实行的是行员编制,享受事业编制待遇。工资水平和待遇和地方事业单位的基本一样甚至高于事业单位。
是中央银行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能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维护本辖区的金融稳定,承办有关业务,履行货币信贷政策的执行、支付清算、国库经理、货币发行、人民币反假以及外汇管理等方面职责的同时,在防范和化解县域金融风险、县域经济金融发展调研、传导货币政策、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