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要素,表征某一特定地点和特定时段内的气候特征或状态的参量;狭义的气候要素即气象要素,如空气温度、湿度、气压、风、云、雾、日照、降水等;这些参量是目前气象台站所 观测的基本项目;广义的气候要素还包括具有能量意义的参量,如太阳辐射、地表蒸发、大气稳定度、大气透明度等;气温、降水与光照对动植物的生长、分布及人类活动都有着重大影响;根据广义的气候要素可推论气候的热力条件与动力条件,加深对某一区域气候状况的理解。
气候是长时间内气象要素和天气现象的平均或统计状态,时间尺度为月、季、年、数年到数百年以上。
气候以冷、暖、干、湿这些特征来衡量,通常由某一时期的平均值和离差值表征。
气候的形成主要是由于热量的变化而引起的。
气候包括温度,湿度,气压,风力,降水量,大气粒子数及众多其他气象要素在很长时期及特定区域内的统计数据。
影响气候的因素如下:
1.辐射因素:太阳辐射是地面和大气热能的源泉,地面热量收支差额是影响气候形成的重要原因;
2.地理因素:地理因素对气候形成的影响表现在地理纬度、海陆分布、地形和洋流上,而地理因素对气候形成的影响归根到底还是可以归结到辐射因素上;
3.气流因素:由于赤道低气压带、副热带高气压带、副极地低气压带和极地高压带的影响。
三圈环流中干燥的极地东风和信风带大气的干湿影响等。
气候大会一年召开一次。
世界气候大会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自1995年起每年12月召开一次,《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框架公约》, 是1992年5月9日联合国政府间谈判委员会就气候变化问题达成的公约,于1992年6月4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发大会地球首脑会议上通过。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以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也是国际社会在对付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一个基本框架。
公约由序言及26条正文组成,是一个有法律约束力的公约,旨在控制大气中二氧化碳,甲烷和其他造成温室效应的气体的排放,将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使气候系统免遭破坏的水平上,公约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规定的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程序有所区别。
公约要求发达国家作为温室气体的排放大户,采取具体措施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以支付他们履行公约义务所需的费用。
而发展中国家只承担提供温室气体源与温室气体汇的国家清单的义务,制订并执行含有关于温室气体源与汇方面措施的方案,不承担有法律约束力的限控义务,公约建立了一个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使其能够履行公约义务的资金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