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里的“十二字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一、“安全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
二、“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三、“综合治理”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书记2006年3月27日下午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关键是要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
” 把“综合治理”充实到安全生产方针之中,反映了近年来我国在进一步改革开放过程中,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着多种经济所有制并存,而法制尚不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尚未理顺,以及急功近利的只顾快速不顾其他的发展观与科学发展观体现的又好又快的安全、环境、质量等要求的复杂局面;充分反映了近年来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特点。
所以要全面理解“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绝不可脱离当前我国面临的国情。
基本原则:
1.管生产同时管安全。
2.坚持安全管理的目的性。
3.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4.坚持"四全"动态管理。
5.安全管理重在控制。
6.在管理中发展、提高。
拓展资料:安全管理是指国家或企事业单位安全部门的基本职能。
它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教育 和科学技术手段等,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的 关系,处理国民经济各部门、各社会集团和个人有关安全问题的相互关系,使社会经济发展在满足人们的物 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同时,满足社会和个人的安全方面的要求,保证社会经济活动和生产、科研活动顺利进行、有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