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公安部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可。
行政许可条件
1.公民民族成份可随父或随母,在满18周岁前由父母商定,满18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20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
2.对历史上错定或有关部门登记错误的,根据事实和提供的相关证明,给予出具核改证明。
程序:1、更改民族成份,需要由当事人提供更改民族成份原因的书面申请及有关的证明材料;2、当事人要将更改民族成份申请、有关证明材料及本人户口本交承办人初审,基本合格后,由承办人报市民宗局审批。
国家规定可以更改,但是,你必须有足够的证明材料。
如果是他们故意刁难,可到民宗局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