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对较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造成3人以上6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造成6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7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安全生产风险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或损失的概率,以及其带来的可能的危害程度。例如,机械故障、化学品泄漏、火灾和爆炸等,这些都是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风险。
对于企业而言,必须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规程、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完善紧急预案等措施来降低安全生产风险。
同时,员工应该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和提高个人安全意识,从而共同维护安全生产环境。安全生产是企业的基础,也是社会的责任,必须得到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