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不同于饮食、数码、旅游、医药等行业,主要销售对象是医院,企业等大型专业类机构,受众面相对狭窄,广告效果不好。
了解医疗器械的信息来源主要通过,行业报刊杂志,以及相关大型展会等。
新广告法第十五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作广告。
新广告法第十六条: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的内容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