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确定执行刑期。
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
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
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