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是生产资料归个人所有,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劳动所得归劳动者个人所有的一种经营形式。
个体经营有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两种形式,个体工商户是民法通则第二间第四节的条款中所明确界定的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是由民法通则第二章第五节的条款所界定的,社会上一般认同的个体工商户则指广义上的个体工商户,其中包括个人合伙。
个体工商户开式的个体经营实体上具有自然人和经营者双重身份,作为自然人,其当然享有法律予自然人的一切权利,包括一般经营组织所不可能享有的婚姻自主权,财产继承权等民事权利,同时其作为个体工商户,又享有法律赋予的,是一般自然人所能享有的经营的权利,签订经营合同等工商业经营的权利,按法律,法规要求,其取得双重身份的前提条件是必须依法经核准登记,领取登业执照,因而属于营业适用的市场主体。
简单讲就是个体户开的店,它区别于国家、集体经营的工商经济单位。
特点是店面小、雇佣人员少,或者根本就不雇佣。
个体户具体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活动的个体劳动者。
个体经工业单位,是指由个人投资,以个人或家庭劳动为主,从事经营活动,依法经核准登记,取得经营资格的经营者。
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