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参保职工本人终止妊娠之月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其中,产假天数为生育津贴的发放天数,且不同地区的产假天数有所不同。比如说,北京的生育天数为128天,难产加15天,多胞胎每个加15天。
1. 首先准备好身份证、出院证、住院费用原始票据、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结婚证、个体参保人员还需提供个人结算性存折/卡等相关资料;
2. 然后在产后3个月内,最长不超过8个月,到女性职工的参保单位或者女性职工都可以到参保缴纳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领取手续;
3. 然后填写一份《生育保险生育登记表》,把前面准备的资料个这个登记表一起交给负责人事;
4. 然后单位会把你的材料和申请表送到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受理15日内进行审核;
5. 符合条件的产妇,核定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期限和标准,并予以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产妇,书而告之申请人;
6. 待社会保险机构通知生育险费用批准后,企管部经办人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费用转账手续,收到进账支票后交财政部办理进账手续,生育金到账后,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从财务部领出生育保险;
7. 当然现目前还可以通过线上自己申请,一般只要找到你所在的相关省份市区的政府网站进行办理即可,上面有相关的步骤提示。
生育津贴,一般与产假天数及个人之前领取的平均工资息息相关。
具体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公司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其中,假期天数具体法规如下:
1.正常产假为158天(自然日);
2.晚育产妇可增加15天产假;
3.难产、剖腹产产妇,可增加15天产假。
举个例子,一位顺产孕妈妈的月工资为6000元,那么她能申请到的生育津贴总额就等于6000/30*158=31600元,生育津贴会按月发到社保卡里,社保卡一定要开通银行账户。
另外,符合晚育条件的初产妇可以增加一个月的生育津贴领取,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可以增加半个月的津贴。具体的发放标准以参保地的实际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