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修改了三次
1.第一次:第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88年4月12日通过。
2.第二次:第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93年3月29日通过。
3.第三次:第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1999年3月15日通过。
1.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性的内容;
2.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3.宪法有着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一般来说,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有权没收财产,但没收财产必须是犯罪分子或者单位符合没收财产条件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也可以没收犯罪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