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执行的是:在市中心城区购置新建商品住房,且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之后缴纳房产契税的,可享受购房补贴,全日制博士生5万元、全日制硕士生3万元、全日制本科生2万元、大中专生(含技工院校)1万元,教育工作者、医务工作者、公安民警、现役军人补助2万元,因工作或上学等原因来驻的新市民补助1万元。
购房补贴由受益财政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承担,其中受益财政承担60%,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40%。财政补贴部分由市级财政先行支付,房地产开发企业补贴部分由企业在购房款中直接扣除。
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不能同时享受且不能叠加享受;享受本项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出台的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财政承担的购房补贴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发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体委、市公安局、驻马店军分区、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对购房补贴申请进行审核。
基础退休金:
计算公式为:基础退休金 = (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 2 × 缴费年限 × 1%。
个人账户退休金:
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退休金 = 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 ÷ 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例如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
过渡性退休金:
计算公式为:过渡性退休金 =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 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 × 1.2%。
过渡性调节金:
对于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人员,按一定比例计发。
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人员,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需要注意的是,退休金的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