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部分退休金的计算方法是根据个人的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来确定的。
首先,个人的缴费年限是指个人在职期间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一般来说,缴费年限越长,个人部分退休金就越高。
其次,缴费基数是指个人在职期间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
缴费基数越高,个人部分退休金也会相应增加。
最后,缴费比例是指个人每个月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
不同地区和单位的缴费比例可能有所不同,一般为工资的一定比例。
缴费比例越高,个人部分退休金也会相应增加。
综上所述,个人部分退休金的计算方法是根据个人的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来确定的。
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计算出个人部分退休金的金额。
退休金里不包含独生子女补贴。需要另外办理手续领取。
独生子女补贴有单位的,由单位领取,没有单位的,到社区去领取。规定如下:
(一)符合奖励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双方有单位的,分别享受奖励待遇;一方有单位的,一方享受奖励待遇;双方没有单位的,一方享受奖励待遇。
(二)独生子女父母退休的,经本人申请,填写奖励审批表,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给予奖励。奖励费支付后,在受奖励人员的退休审批表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上分别注明,并报单位所在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符合奖励条件,本意见实施前已经退休的、2002年11月1日后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死亡的独生子女父母,由原所在单位给予补发奖励费;原所在单位改制或者并转的,由改制或者并转后的单位给予补发;原所在单位已经破产,并清算结束,按无单位独生子女父母享受奖励待遇,由原破产单位当地政府负责补发。
(四)单位对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按照过去有关规定加发退休金的,从本意见实施之日起不再执行加发退休金的规定。但已加发退休金总额不足2000元的,差额部分一次性发放;超过2000元的,超出部分不退。
(五)双方没有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时,经本人申请,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签署意见,报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放奖励费,并在户口簿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上分别注明。
(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原则上应当一次性支付。企业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4年内分期支付。在分期支付中独生子女父母死亡的,未支付部分发给其继承人。(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前,应将拟领取奖励费人员的姓名及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情况等在单位或者社区公示,15天内无异议的,发给奖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