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发票抬头开给了母公司,母公司就可以堂而皇之地作为管理费用入账(报销),但钱又从你们子公司出的,只能作为往来款处理了.
借:其他应收款-母公司
贷:库存现金 等
将来母公司归还时,或向母公司上交利润时再核销
贷:其他应收款-母公司
或者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贷:其他应收款-母公司
母公司向子公司销售商品时,是否需要签订合同,这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首先,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虽然存在股权关系,但在法律上,它们都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具有各自的独立地位。因此,从法律角度看,母公司向子公司销售商品时,应当遵循一般的商业交易原则,包括签订合同这一环节。
其次,签订合同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合同中可以详细规定商品的质量、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为双方提供明确的指导。
此外,签订合同还有助于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如果出现纠纷或争议,双方可以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协商或诉诸法律途径解决。
综上所述,母公司向子公司销售商品时,最好签订一份详细的合同,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不可以,子公司与母公司不应该是一个财务系统。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都是相互独立的法人单位,并且他们都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单位,换句话说子公司与母公司都有以独立的财务部门与财务工作人员,有独立的报税系统。所以他们不可能是一个财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