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经过审批后,由政府颁发给符合条件的农民或其他居民家庭的一种土地使用权证书。这个土地类别为二类,通常是指耕地以外的土地(如林地、草原等),但也可能包括部分耕地。
关于国有土地问题,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的城市和乡村都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即所有城乡集体所有制单位、全民所有制单位及其所属资产均属于全体人民所有。因此,在我国范围内,除少数特殊情况外(如政府征收等),大多数土地都归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并不具备私有化性质。
有新规。
因为近期,国家发出关于宅基地改革方案的通知,“三权分置”模式将得到进一步实施以推动乡村振兴,根据这个通知,有关宅基地的使用权、收益权和经营权将分别放开,逐步实现市场化流转。
此外,新规还规定,建房不得超过农村宅基地批复的建房面积,违规建房的面积要进行拆除。
对于未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村居民,将逐步补齐宅基地和住房保障,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不属于国有土地。
农民无需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一般不能继承。
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村民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继承。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