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不成功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采用其他清偿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
1. 签订分期清偿协议:根据债权人的要求,破产企业可以改变原有的清偿方式,签订分期清偿协议,分期偿还债务;
2. 转让超额资产:将超额资产(如账户余额、存货、固定资产等)以及抵押物或者担保转让给债权人,以一次性偿还部分债务;
3. 债权折价:如果债权人同意折价,可以以较低的折价率偿还债务;
4. 部分和解:根据实际情况和债权人的要求,部分清偿当前债务。
1.
法院对破产企业的担保财产进行单独登记;
2.
抵押权人将担保财产全部证明资料向清算组移交;
3.
抵押权人将其直接占有或管理的担保财产向清算组移交;
4.
抵押人向清算组出具解除抵押关系的书面证明,由清算组办理担保财产过户手续;
非常必要的
需要破产重整受理后,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需要进行年报!但是,如果企业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报,可以申请延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