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规定男方陪产假一般是7天,晚婚晚育可延长至10天。
但是也有长达30天的陪产假,例如河南省。
还有部分地区可将男性的陪产假转到女方的产假中去,由女性代替男性休假。
比如《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
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一般来说,相关劳动法规并无关于陪产假的明确规定,具体要看各地方、各企业的实际操作。
有的地方或企业就可以,有的就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