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这些标准主要针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规定了边界噪声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这些标准旨在管理、评价与控制这些场所和活动中的噪声排放。
2.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该法律明确了环境噪声的定义,即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环境噪声污染被视为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法律还规定了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等不同领域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些法律和标准规定了中国在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方面的要求和规定,旨在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噪音标准根据不同区域、时间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特殊住宅区"是指特别需要安静的住宅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45分贝、夜间35分贝。
"居民、文教区"是指纯居民区和文教、机关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
"一类混合区"是指一般商业与居民混合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二类混合区"与"商业中心区"的环境噪声标准值均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工业集中区"的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根据环境保护法,中国规定了不同场所和时间的噪音标准。其中,住宅区、文教区、医院等需要维持相对安静环境的区域,夜间噪音标准为50分贝,白天为55分贝。商业区、工业区等允许存在一定噪音的区域,夜间噪音标准为60分贝,白天为65分贝。超过规定噪音标准的单位或个人将面临处罚。这些噪音标准旨在保护公众的健康和环境,减少不必要的噪音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