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的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培训行业认定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是年应税服务销售额510万元,营改增之前,教育培训机构纳税是地税营业税,缴税税率是6%左右,铂略财务培训创始人邰杉看来,营改增这项条款有3个关键因素,即一般纳税人、非学历教育、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税率,综合这三项因素来看,能够享受这个条款的前提是一个企业,而不是一个学校,并且这个企业一定有合法的教育资质,在营业执照或经营范围中有培训服务这个经营内容,发票可以开出“培训费”这三个关键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六。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百分之十一。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百分之十七。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
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百分之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营改增对于免征增值税的医疗服务指的是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和免征增值税。
1.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急救中心、城乡卫生院、护理院、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等医疗机构。
2.本项所称的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且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
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