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律师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被传唤人必须是被宣布有罪或有诉讼行动的被告人;
被传唤人需要在诉讼期间被保释或监禁,或者在执行程序时被拘留;
传唤必须是出于合法程序的目的,不得违反对被告人权益的保障;
被传唤人有权选择自己的律师,并在第一时间通知律师,并让律师到场跟踪诉讼。这四个条件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和律师的工作权利,对于诉讼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起到重要的作用。
以下是涉及的四个条件:
1. 案件属于刑事诉讼范畴:律师的介入通常是在刑事诉讼中,即当涉及到犯罪行为的案件时,被告人才有权聘请律师提供辩护。
2. 律师具有执业资格:被传唤的律师应当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且在执业期间内。
3. 律师的介入应当是在法律规定的阶段:律师可以在刑事案件的不同阶段介入,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等。但律师的介入必须是在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内。
4. 遵守法律程序:传唤律师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例如,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在审判阶段,被告人有权选择自己的辩护人,包括律师。
在实际操作中,传唤律师的具体程序可能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的变化有所不同。律师的传唤和参与案件辩护是中国法律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之一。如果涉及到律师的传唤,通常是由案件的主办单位依法进行的。
不同的法律领域而异。以下是一些主要法律中关于传唤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应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六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