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工时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拒绝加班,但也需要遵守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综合工时制是一种以周为单位计算的劳动制度,它强调员工在一周内完成预定的工作时长,而非天数或小时数。
因此,如果员工在一周内已经完成规定的工作时长,加班时多数情况下不是必须的,也不会给员工带来额外的薪资。
不过,如果在工作量特别大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要求员工加班,具体情况要看公司制定的加班政策和合同中是否有特殊约定。同时,员工也需要在遵守规定的前提下,积极配合公司的工作需求。
加班是自愿的,不意愿或不合法的,可以拒绝。
法律规定,正常工作时间每天是8个小时,其它时间都是给予职工的休息时间。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加班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上述规定,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
答:综合工时制是174小时。
因为会计上每个标准月为21.75天,乘以每天8小时,刚好月度工时为174小时。所以综合工时制不是167小时而是17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