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xxx,法定代表人xxx,住所xxx,电话xxx,xx公司已于x年x月x日向贵院提出申请xx公司破产,贵院于x年x月x日裁定受理xx公司的破产申请,现债务人xx公司或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认为债务人还有挽救希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天之规定,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请予以裁定许可,附:重整计划草案,此致,敬礼!xxx法院,申请人xxx公司,日期xx年xx月xx日
破产没有成功的原因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处于财务困境,无法再融资;
2.管理者管理不善,市场风险过高;
3.竞争对手影响大,造成售后模式的变化;
4.运营者的预期未能如期完成,未能达到计划效果。
这个应该在判决裁定下来以后,60天内完成公司的重新组成和运行,也就是说必须在60天内完成公司的重组和组建。公司法中有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