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属于申请地户籍居民,持有相关户籍材料;
2、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居民;
3、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4、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人员,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本地区低保标准的人员;
5、其他符合享受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江苏的低保制度是由政府实施的一项社会救助政策,旨在保障低收入家庭和特定情况下的个人的基本生活。根据这项政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需要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时家庭财产状况也要符合相关规定,这样的家庭就有资格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这被称为"最低生活保障户"。此外,对于低收入家庭中具有特殊情形的个人(例如,疾病、残疾等),如果他们愿意申请,并参照“单人户”的规定,也可以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范围,这被称为"单人保"。
在实施过程中,为了更加贴合实际,新版《工作规程》规定低保对象的日常动态复核频率调减为每年2次,如果复核期内低保家庭的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那么他们的低保金额度将不再调整。这是为了保证资源能更有效地分配给真正有需要的人。
江苏省的住宅层高规范有以下要求:
普通住宅的层高应不低于2.8米,同时不高于3米。对于设有户式中央空调及集中新风或地暖系统的住宅,层高可以放宽到3.6米。这些规定确保了住宅的舒适度和功能性。
此外,对于电梯的设置,江苏省也有明确的规定。今后,4层及4层以上的住宅或住户入口层在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0米时,必须设置电梯并满足无障碍使用要求。对于不高于11层的住宅,每单元电梯不少于1台,7到11层则要配置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对于高于12层的住宅,每单元设置电梯不少于2台,其中一台应配置可容纳担架电梯,并可兼做消防使用。
除了层高和电梯设置,江苏省的住宅规范还包括其他方面的规定,如阳台栏杆高度统一为1.1米,阳台栏杆要有防攀登构造,且栏杆间距不能大于11厘米,以保障儿童安全。此外,住宅还需要考虑适老化设计,如卫生间要在坐便器和淋浴位置预留安装扶手空间等。
这些规范的设定旨在确保住宅的宜居性、安全性和健康性。通过遵循这些规范,可以建造出既美观又实用的住宅,满足人们的居住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