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评估报告是否属于税前扣除凭证的外部凭证不确定。
评估报告书是否属于税前扣除凭证的范畴,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该评估报告书反映的是企业经济业务并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符合真实性原则,则可以被认为是税前扣除凭证之一;如果评估报告书反映的内容不是涉及税前扣除的项目,则评估报告书不属于税前扣除凭证。因此,需要具体分析评估报告书的内容和作用,才能确定其是否属于税前扣除凭证的一种形式。
根据中国税法的规定,评估报告不属于税前扣除凭证的外部凭证。税前扣除凭证的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需要提供的一些外部凭证,例如发票、收据、合同等。而评估报告通常是用于评估企业资产价值的,不是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必须提供的外部凭证。
评估申请书 申请人: 住所地:XX市XX路XX号 申请事项: 1、请求贵院将被申请人XXX的位于##(房产证号:##)进行委托评估机构评估;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因遗产继承纠纷一案,目前在XX人民法院审理,案号:##,继承纠纷房产为(具体情况协商,证号、面积、位置),现因需要分割该房产但无法确认其价值,特申请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该房屋进行价值评估,以方便查明事实进行遗产分配。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