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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房和普通房的区别
时间:2025-05-12 16:27:09
答案

区别在于指向不同,用处不同等,行政房是指行政办公所用的房屋,比如办公室,会议室等,而普通房是指居住,生活等所用的房子

行政强制法第十条,如何理解
答案

行政强制法》第十条主要内容是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问题,因为行政强制法涉及公权与私权之间的平衡,涉及相对人自由安全、权益与他人、社会公众的自由安全、权益之间的平衡因此其设定的平衡问题必须谨慎。

并且该法旨在加强对行政权的控制与规制,会受到相关执法部门的阻力,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也在此过程中不断博弈,所以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问题可以看做是一个多方博弈的结果。

其具体内容为:

1.国务院: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2.国务院各部委:不得设定任何行政强制措施;

3.地方人大: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或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

4.地方政府:不得设定任何行政强制措施。

5.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任何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规定
答案

政府执法信息公开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经施行。

第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下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

(二)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符合其在申请中要求的内容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适当形式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或者依他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四)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该行政机关拒绝更正、逾期不予答复或者不予转送有权机关处理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因申请内容不明确,行政机关要求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且对申请人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告知行为;

(二)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纸、杂志、书籍等公开出版物,行政机关予以拒绝的;

(三)要求行政机关为其制作、搜集政府信息,或者对若干政府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加工,行政机关予以拒绝的;

(四)行政程序中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政府信息公开名义申请查阅案卷材料,行政机关告知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的。

确定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的被告主体资格

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有利于政府工作的透明化,提高政府的工作的高效化,深层次的推进了政府的民主化进程。对于我们公民来说政府执法信息的公开,不仅激发了我们的政治兴趣,还促进了我们参与政治生活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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