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入监管系统
建筑企业开展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时,需要对其进行记录登记,从材料图纸的准备到开展工程建设过程,以及后续工程项目的完成,都需要将信息录入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即“四库一平台”中。只有录入系统平台并能查询到的工程业绩才算有效工程业绩。
2、规定年限业绩
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升级建筑资质需要企业提供“近5年”或“近10年”承担且完成过的工程业绩,而这“近5年”或“近10年”指的是由申报年限为准,往前推算建筑企业5年或10年期间内完成的工程业绩。
3、及时完成补录
常有建筑企业因工程项目繁忙无时间,且无专门人员对已完成的工程项目和新开工项目进行数据信息系统录入,进而导致错过工程业绩录入时间。为解决建筑企业业绩未录入的情况,建设主管部门允许建筑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对工程业绩进行补录,而补录的业绩也算有效工程业绩。
一级建造师要求在11月交社保可能是为了符合报考条件中的工作年限要求。
一级建造师考试报考条件中有明确的社保要求,要求考生在考试报名时提供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具体来说,一级建造师考试要求考生在考试报名前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且在报名时必须处于缴纳状态。这是为了确保考生符合工作年限要求,同时也是为了防止一些人通过挂靠单位等方式取得资格证书后违规使用。
因此,要求在11月交社保是为了确保考生在考试报名时符合相关的报考条件,从而保证考试的公平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