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福建生育金的领取条件和标准是存在的。
2. 根据福建省相关政策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夫妇可以领取福建生育金:(1)夫妇双方均为福建户籍;(2)夫妇结婚满3年以上;(3)夫妇第一胎生育;(4)夫妇在福建省内生育;(5)夫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根据福建省相关政策规定,福建生育金的标准为:每对夫妇可领取一次性生育津贴,金额为1000元。
3. 此外,福建省还有其他相关的生育保障政策,如医疗费用报销、产前检查补助等,具体的领取条件和标准可以咨询当地计划生育部门或相关政府部门。
标准见下面:
生育津贴=生育前(含生育当月)12个月,所在单位人均月缴费工资除以30,再乘以相应计发天数。
①顺产12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②怀孕3个月以内流产(含异位妊娠)的15天;怀孕3个月及以上流产的42天;怀孕7个月及以上流产的98天。孕期妊娠月以28天即4周为1个月计算。
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天;输卵管结扎的30天;输精管结扎的15天;输卵管复通术的30天;输精管复通术的15天。
④2020年5月1日零时之后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保险待遇按新要求执行。2020年5月1日之前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保险待遇,仍按原要求执行。
生育津贴可以网上报销,具体流程为:输入单位账户和密码→综合申报→生育津贴网上申报→生育网申银行账号维护(录入一次后长期有效)→生育津贴网上申报→阅读生育津贴网上申报须知→选择未核算记录→核算→选择已核算记录→提交审核。
社保经办机构将在单位提交审核后的30天内对符合规定的申请计发生育津贴。办理生育津贴网上申报需符合以下条件:
1.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2.职工生育或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在本单位参保缴费,且目前仍在本单位参保缴费;3.单位在职工休假期间已垫付生育津贴或已支付假期工资;4.网上申报日期在生育或计划生育日期次月起1年内(分娩或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2个月的,需在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的报销流程是在产妇生育以后的三个月之内准备材料,前往当地生育保险办理窗口,办理报销手续。携带参保人身份证、准生证、出生证、医学诊断证明(注明生育方式并盖章)、产前检查费用发票(原件)及相关材料到当地的生育保险机构办理报销,由工作人员依法进行待遇审核,只要符合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的,一般就会把相关的费用直接转到参保人账户当中。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报销生育险的标准: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