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电梯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电梯检验合格标志应张贴在电梯运营单位公示牌、电梯门外或电梯机房墙上,明显位置要求能被用户或维保人员清晰看见。标志的内容包括:检验单位名称、检验日期、电梯标识和电梯所在地址等信息。标志应采用铜版印刷或导光板打印等方式制作,应确保持久耐用、易于识别、不易脱落。如发现有电梯未张贴检验合格标志或标志已过期等情况,应及时要求电梯运营单位进行整改。
电梯检验由当地质监部门负责。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电梯检验合格标志的张贴要求如下:
1. 《电梯检测标志》应由电梯检测机构自行出具,并张贴在《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的下方。对于扶梯和人行道,应将其张贴在出入口处,确保乘客易于看见。
2. 使用年限在15年以内的电梯,检测月份建议与检验月份一致。对于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电梯,电梯使用单位应确保在《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1个月之前完成检测工作。
3. 《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应按照规定统一由驻地公益性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负责更换。
此外,对于电梯的日常监督管理,应设置专门的管理人员,并建立运行档案,记录电梯的运行情况和维修保养单位的工作内容。同时,应在电梯的显著位置张贴《电梯准用证》,并在电梯轿厢的明显位置张贴维修保养单位的名称以及应急和投诉电话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