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分别按2021年度全口径省平的 300%( 20355元/月)和60%(4071元/月)核定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执行。
二、灵活就业人员按统账结合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缴费基数标准,按2021年度全口径省平的80%(5428元/月)执行;生育保险、按单建统筹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标准,按2021年度全口径省平的100%核定(6785元/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医疗保险是可以进行跨省转移的,而且跨省转移的缴费年限是有累计的。这意味着,如果你在成都缴纳的医保年限转移到南充,那么这些年限是可以累加到你在南充的医保缴费年限中的。
然而,具体的累计计算方式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你咨询南充的社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了解具体的累计计算规则和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