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转公流程
1.申请人经原放贷银行同意,按放贷银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经办银行出具《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
2.申请人携原《商业住房贷款合同》、《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同意书》与《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转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定贷款额度与年限后,交委托律师及经办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3.经办银行按照贷款发放的有关程序,办理贷款审核与发放手续。
众所周知,商转公存在很多障碍,如商贷额度高而公积金有上限、商贷贷款年限通常也比公积金贷款长等,这些障碍的存在使得“商转公”困难重重。如果这些障碍都不存在,“商转公”应该如何操作呢?
二、商转公需满足的条件:
1.借款人在公积金贷款申请地工作申请贷款时公积金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规定为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个月含个月以上;
3.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当公积金在某个城市注销后,如果重新在该城市工作,可以再次办理公积金,但是需要重新开户。如果在注销的城市再次工作,也可以申请公积金转移。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注销原因是因为违规使用公积金或者欠款未还等情况,可能会影响后续的公积金开户或转移。因此,在注销前需要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并按照要求办理相应手续,避免在以后造成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