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解除劳务合同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如果劳务合同有约定的,按劳务合同约定补偿。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五百零九条 【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劳务合同中,关于身体疾病部分的条款应该明确约定劳动者在患有疾病时的处理方式、责任承担和赔偿等内容。以下是一些建议的条款内容:
1. 劳动者在合同期间患病的,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甲方有权要求劳动者提供真实的健康状况信息,以便为其安排适当的工作。
2. 如果劳动者患有疾病不能从事原工作,甲方有权根据劳动者的实际情况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安排劳动者休息、治疗。在治疗期间,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病假工资。
3. 劳动者因疾病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因疾病引发的劳动能力下降,使甲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依法解除合同。甲方在解除合同时应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
4. 如果劳动者因疾病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甲方有权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在赔偿后向劳动者追偿。
5. 劳动者因工作原因患病的,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
6. 劳动者患病期间的医疗费用、工伤赔偿、病假工资等费用,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
7. 劳动者在合同期间因疾病导致死亡的,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相应的死亡赔偿金,并承担相应的丧葬费用。
8. 双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疾病预防、治疗和控制的法律法规,合理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请注意,以上条款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意愿进行协商确定。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并确认合同内容,以确保各自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