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房收取公共管理费是合理的,因为物业需要进行公共区域的维护、保洁、安全管理等工作,而这些工作需要费用支持。同时,公共管理费也是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就已经明确了的费用,属于合同约定的内容。
对于物业只开具收据而不提供详细的费用清单或明细,这样做是不合理的。因为物业收取的公共管理费应该是根据实际的服务内容和费用进行计算的,居民有权了解每项费用的具体用途和金额,以便进行监督和管理。如果物业只提供收据而不提供详细的费用清单或明细,居民难以了解费用的具体情况,也难以监督和管理物业的收费行为。因此,物业应该提供详细的费用清单或明细,让居民能够了解每项费用的具体用途和金额。
不合理
物业不开具发票,则可以拒绝交费。针对大部分物业公司在收取物业管理费时以收据代替发票的现状,惠州市地税局发票管理处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相关规定,物业公司收取物管费应主动向业主开具发票,如果没有提供税务发票,则涉嫌偷税漏税。消费者在消费后向经营者索要发票既是对自身正当权益的维护,也是保护国家税收的光荣行为,因此,业主交物业费时向物业公司索要发票是理所应当的。
在收取物业管理费和公共管理费时,应该按照国家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执行,不得违规收费或不合理收费。要求发票或收据也应该符合其应收的费用项目和税收政策。
如果公寓房在收取公共管理费时只开收据而不是发票,这可能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该费用在税收政策下应该开具发票,则只提供收据可能被认为是违规行为,应该引起注意。如果公寓房是依据相关协议和规定在收取公共管理费,且该费用并不包含增值税,那么只开具收据也可能是一种合理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