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依据《劳动法》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即可辞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之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裁减: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一,从法律角度: 核心高级岗位要有竞业禁止,可以很好的避免这个问题。有的行业,保密协议也有效果,很多行业有脱密期。
二,从内部管理角度:公司要加强内部管理,对于核心技术,核心客户加强把控力度,很多行业,并不是说因为招了竞争对手的一个人就能带动整个企业的发展(当然,不排除一人兴企业,毕竟太少数)。
档案的工龄是连续计算的,在劳务派遣公司的工龄是重新计算的。
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之后,虽然工作岗位待遇等没变,但是在法定关系上,你是劳务派遣公司的职工,是劳动关系,你和原单位是劳务关系。如果出现工资、保险、工伤等问题,第一责任单位是劳务派遣单位,原单位只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