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如下:
1.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相互联结。
一方面,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没有特殊性就没有普遍性。
另一方面,特殊性也离不开普遍性;
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不同的场合可以相互转化。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的方法论意义是:
1.有助于正确地、客观地认识事物;
矛盾普遍性其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即处处有矛盾;其二是说每一事物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时时有矛盾。
;矛盾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所包含的矛盾及其每一矛盾的各方面都有特点。
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关系 :矛盾的特殊性与普遍性是相互区别的,有着各自的内容。
矛盾的普遍性指矛盾无所不在,无时不有,它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矛盾的特殊性指矛盾着的事物及各方面都有特点,它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矛盾的特殊性和普遍性是相互联结的。
任何现实的事物都是特殊性和普遍性、个性和共性的有机统一。
普遍性离不开特殊性;特殊性也与普遍性相联系存在。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区别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也就是矛盾的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的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联结。
一方面,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没有特殊性就没有普遍性。
另一方面,特殊性离不开普遍性,世界上的事物无论怎样特殊,它总是和同类事物中的其他事物有共同之处,不包含普遍性的事物是没有的。
由于事物范围的极其广大和发展的无限性,在一定场合为普遍性的东西,在另一场合则是特殊性。
反之,在一定场合是特殊性的东西,在另一场合则是普遍性。
方法论: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要求我们要在矛盾普遍性原理的指导下,具体分析矛盾的特殊性,不断实现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