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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有权强迫学生签定就业协议吗
时间:2025-06-12 18:02:28
答案

大学毕业生就业的程序与途径随着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毕业生选择职业有了自主权。

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需受国家政策、就业法规的指导和制约,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和程序。

本章将详细介绍就业程序、就业途径、国家公务员的报考与录用、就业协议书第一节 就业程序 高校毕业生求职择业前应该了解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的工作程序及相关的就业政策,收集处理信息,做好资料准备和心理准备,慎对应聘和签约。

;大学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的一般工作程序 目前,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管理机构主要有教育部、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主管部门和高等院校。

这些管理机构的工作程序和内容大致如下:;

1.分析形势,制定政策。

教育部对年度国民经济发展和国家重点建设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从而确定年度的就业工作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各部委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出本地区、本部门所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具体意见 , 各高等学校根据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规定以及学校主管部门文件要求,结合本校毕业生实际情况,制定本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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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源统计和资格审查。

毕业生资源统计工作一般在每年的九月份开始进行。

资源统计内容包括毕业生毕业专业、姓名、性别、政治面貌、家庭所在地,培养类别等。

资源统计是一项十分重要和严肃的事,既不能有丝毫差错又不能弄虚作假,凡是属于国家正式派遣的毕业生都必须是招生时列入国家任务计划内招收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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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就业指导。

各高校对应届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包括思想教育、政策指导、形势分析、信息指导、心理辅导、技术指导等,目的是为帮助毕业生根据自身特点和社会职业需求,选择最能发挥自己才能的职业,全面、迅速、有效地与工作岗位结合,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和社会价值。

现在有很多学校将就业指导提前到大二、大三开始,形式也是多样,如:开设选修课、讲座、编《就业通讯》、个别指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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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

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是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的重要方式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高校的就业管理机构在每年的12月份至下一年的4、5月份,采取多种形式召开由学校和用人单位参加的 “ 供需见面、双向选择 ” 大会和开办毕业生就业市场,为毕业生求职择业创造条件、提供服务。

毕业生在学校的指导下可直接参加这类活动。

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应签定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毕业生派遣报到就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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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有权强制学生交保险吗
答案

学校无权强制学生交保险。

学生每人每年筹资标准是100元,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60元,其余40元由政府补助。

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儿童,个人不缴费,医疗保险费全部由政府补助。

1.大学生医疗报销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百分之五十五。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百分之六十。

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百分之六十五。

2.大学生医疗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项目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包含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学校有权扣留毕业证吗
答案

学校无权扣留毕业证。

毕业证书是证明学生已按国家要求完成学业,并经过考试考核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准予毕业的证明文件,校方无权扣押学生的毕业证书。

如果学生因未按约定期限归还贷款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学校可要求学生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履行归还义务、赔偿损失等。

如学校仍扣押毕业证书,可以向法院起诉讼。

当然,学生一方也应当尽己所能、想方设法履行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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