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诉讼保全是指在进行财产纠纷诉讼时,为了保障诉讼权益和防止被告变卖财产逃避执行,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采取保全措施保护财产。以下是一般情况下财产诉讼保全的资料条件限制:
1. 申请书:申请保全的一方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的保全申请书。该申请书需要详细说明诉讼请求、被申请保全的财产和保全的具体措施等。
2. 证据材料: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来支持自己的诉求。证据材料可以包括合同、票据、财务文件、照片、录像、证人证言等,这些材料应当与所需保全的财产及财产权利相关。
3. 财产清单:申请人需要提供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清单,列明财产的种类、数量、价值等详细信息。
4. 不可抗力证明:如果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保全的财产存在丧失、灭失或变更的风险,可能需要提供相关不可抗力证明,如物证、合同、公证材料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司法管辖区和具体案件可能会对财产诉讼保全的资料条件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申请财产诉讼保全前,建议您咨询当地律师或法院,了解准确的资料要求和程序规定。他们将能够为您提供具体的指导和建议。
法院评估的费用一般由当事人承担,人民法院会依据谁主张谁,谁负担的原则确定费用由当事人支付谁有关单位。
资产评估的方法
1、收益现值法
是将评估对象剩余寿命期间每年(或每月)的预期收益,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累加得出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以此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收益现值法通常用于有收益企业的整体评估及无形资产评估等。
2、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是在现时条件下,被评估资产全新状态的重置成本减去该项资产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该项资产在全新情况下的重置成本,减去按重置成本计算的已使用年限的累积折旧额,考虑功能变化、成新率(被评估资产的新旧程度,如八成新、六成新)等因素,评定重估价值;或者根据资产的使用期限,考虑资产功能变化等因素重新确定成新率,评定重估价值。
3、清算价格法
清算价格法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公司。公司在股份制改组中一般不使用这一办法。采用清算价格法评估资产,应当根据公司清算时其资产可变现的价值,评定重估价值。
4、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是根据公开市场上与被评估对象相似的或可比的参照物的价格来确定被评估对象的价格。如果参照物与被评估对象是不完全相同,则需要根据评估对象与参照物之间的差异对价值的影响作出调整。影响机器设备市场价值的主要是比较因素。比较因素是一个指标体系,它要能够全面反映影响价值的因素。不全面的或仅使用个别指标所作出的价值评估是不准确的。一般来说,设备的比较因素可分为四大类,即个别因素、交易因素、地域因素和时间因素。
财产调查取证申请书的提交时间应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来说,它应该在开庭前提交证据、交换证据的规定期限届满之前七天或开庭前一周内提交。然而,如果在庭审过程中出现了新证据或当事人无能力举证的情况下,也可以在此时提出申请。
法院对申请不予准许的,会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3天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法院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天内作出答复。
因此,为了确保申请被及时、适当地处理,建议在规定的期限内尽早提交财产调查取证申请书。同时,在提交申请书之前,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申请书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法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