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选、复赛阶段比赛限于独唱,参赛选手可采用民族、美声、通俗三种唱法中的任何一种,其中民族、美声类歌曲在平均分基础上加分;演唱时可用乐队、手风琴、电子琴、吉它等乐器伴奏,也可用光碟伴奏。
总决赛可以有伴舞,但伴舞者不参加演唱,有伴舞的选手在平均分基础上加分;各参赛选手要在演出前30分钟到达后台签到处签到,到场后将伴奏带或光盘交给指定工作人员,并在光盘上标明曲目序号与伴奏声道。
选手提供的CD、VCD必须保证质量,若因伴奏质量问题而影响成绩,后果自负;选手对比赛音响设备、乐器等有特殊要求,应于比赛前一天与承办单位工作人员联系,协商解决,否则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