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时间没有具体的期限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非全日制用工(即临时工或小时工),每个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5天,具体支付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按时支付的即为拖欠。对于全日制用工,工资每月用货币支付一次,具体每月支付时间由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规定,没有按时支付的即为拖欠。
《劳动法》中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因特殊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经与工会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这种情况下不构成违法拖欠
未参保证明需要本人提供有效证件至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柜台办理,网上暂时不能开具。
你可以到户籍地或工作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个人未参保证明即可。由于我国的社会保险分为职工社会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个人未参保证明也相应的分为企业未参保证明和个人未参保证明,办理时要表明办理的是哪种证明以及办理的缘由。
回答结果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政府部门或者致电12345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仍然不支付的,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因此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