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管委会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行驶区政府授予的权限的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 1、制定工业园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报请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及我市的有关规定,制定工业园区有关管理办法; 3、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工业园区土地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管理; 4、统一规划、管理工业园区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5、监督和治理工业园区的环境污染,依法实行环境保护; 6、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工业园区的财产、税收、人事劳动等事物; 7、协调工业园区的内外投资、外资利用、经济技术合作以及出口业务; 8、处理工业园区的涉外事务; 9、管理工业园区的财政收支; 10、管理工业园区的公益事业; 11、指导、协调有关部门设在工业园区的分支机构与企业的关系; 12、按规定权限任免和奖惩管委会机关和基层单位的工作人员; 13、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