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书是中国农村基层政治组织中的领导人,主要职责包括:
1. 组织、领导和监督本村的经济、文化、卫生、教育等各项工作;
2. 组织自治会议和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并向上级政府报告;
3. 负责公共财产和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进行财务报告;
4. 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并处理纠纷和矛盾;
1、连续担任村干部7—10年(包括10年),办理退休手续的,从批准的下月起领取退休金,其标准为每工作一年领取1个月的支部书记工龄工资(按本村支部书记现行工资计算);
2、连续担任村干部11—15年(包括15年),办理退休手续的,从批准的下月起领取退休金,其标准为每工作一年领取1.5个月的支部书记工龄工资(按本村支部书记现行工资计算);
3、连续担任村干部16—20年(包括20年),办理退休手续的,从批准的下月起领取退休金,其标准为每工作一年领取2个月的支部书记工龄工资(按本村支部书记现行工资计算);
4、连续担任村干部21—25年(包括25年),办理退休手续的,从批准的下月起领取退休金,其标准为每工作一年领取2.5个月的支部书记工龄工资(按本村支部书记现行工资计算);
5、连续担任村干部26年以上,办理退休手续的,从批准的下月起领取退休金,其标准为每工作一年领取3个月的支部书记工龄工资(按本村支部书记现行工资计算)。
村支书的职责如下:
第一条 主持村全面工作。
第二条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执行党员大会的决议、决定。
第三条 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生活和学习情况,组织全体党员积极工作,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教育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四条 定期主持召开支委会会议和党员大会,结合本村实际,研究安排党支部工作,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和决议执行落实情况,并将执行中的问题及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每季度向镇党委报告工作,重大事项每事必报。
第五条 根据支委会意见,代表党支部对本村的重大问题,向村委会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村务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对村委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进行监督。如出现违规和违反政策问题应向镇党委、政府汇报。
第六条 按时召开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搞好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的团结,抓好他们的学习。带头执行党支部班子集体研究制定的规章制度,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不包揽工作。
第七条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强化党员教育管理,组织党员开展设岗定责、滚动带富等工作,增强党员荣誉感、使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