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保险登记表“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20103748300492号”栏号码。“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
“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
“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
2、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身份证号)”:均要严格按身份证中信息填写。“个人编号”:“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其个人编号待录入微机产生。
(1)“新增”: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2)“续保”: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3)“转入”: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4)“市外转入”: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到市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转入基金结算及“市外转入”异动业务。
“月缴费工资”: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填表报。本年度新招人员,按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填报。
如果实际缴费工资不到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60%,按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60%缴纳;如果实际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300%,按实际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300%来缴纳。
1. 企业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医保补缴,并且补缴五险。如果参保人是通过单位缴纳的医保,在断缴以后可以要求公司为其补缴,也可以委托代理公司为自己办理补缴手续。
2. 企业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办理补缴社保,还可以通过社保中心柜台办理。
3. 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医疗保险欠费情况,建立欠费数据信息,填制《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通知参保单位补缴欠费。对因筹资困难,无法一次足额缴清欠费的参保单位,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与其签订社会保险补缴协议。
4. 参保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或补缴协议办理补缴,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予以受理,并通知医保机构财务管理部门收款。
需要注意的是,逐年补缴医保的计算,通常包括以下几点:退休时一次性补缴医保缴费基数、需要补缴的年限、工资增长率、医保缴费比例。计算时要考虑每年的医保基数增长的问题。医保补缴金额=医保缴费基数×(1+工资增长率)n×医保缴费比例×10×12。n为需要补缴的年数。
根据中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企业职工可以一次性补缴社保。补缴社保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职工在未参加社保期间,未享受社保待遇;
2.补缴社保的时间跨度不超过5年;
3.补缴社保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补缴社保可以填补社保缴费漏缴期间的社保记录,确保职工享受社保待遇。但具体操作还需根据当地社保政策和规定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