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减轻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规范门诊特定病种管理,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8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延长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粤医保规〔2023〕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门诊特定病种(以下简称门特病种)执行广东省统一的病种范围,实行分类管理,具体分为一类门特病种和二类门特病种。本市已开展的颅内良性肿瘤参照一类门特病种继续保障。
1. 个人缴费方式:城乡居民自愿参加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个人可以选择一次性缴交或分期缴交(一般分为半年缴纳或季度缴纳)。
2. 街道社区代收方式:深圳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街道社区办事处设立代收点,居民可前往代收点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3. 银行缴费方式:居民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或网上银行等方式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4. 支付宝、微信或其他移动支付方式:居民可以使用支付宝、微信或其他移动支付平台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缴费后,居民将获得医疗保险卡,用于在参保的医疗机构就医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