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书不可以在网上查询的。
公正文书涉及当事人的秘密,公正处自己都有存档,直接到公证处查询即可。公证书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 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的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编号。
公证书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证明书,是司法文书的一种。
如果公证书公证处不愿意多给,建议你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法:
-咨询公证处:询问具体的原因,了解是否存在资料不齐全或有错的情况,如果有错则及时修改,再重新申请。
-寻求法律帮助:如果认为公证处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权益,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利用法律手段为自己提供详尽的解决方案。
在处理问题时,建议你保持冷静,并与公证处进行积极的沟通。
因申请人办理公证事项不同,公证书的内容也有所不同。公证书应当包括:
1、文件名称和字第号。抬头:公证书。换行书写公证书的字第号。
2、申请人基本情况介绍。
3、公证事项。
4、随公证事项的种类而有不同的书写。
5、结尾写明公证处名称同时进行公证的公证员需签名,并落款公证日期。在落款的公证日期上加盖公证印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