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付款是负债类,借方表示其他应付款减少即负债减少,贷方表示其他应付款增加即负债增加。
1.其他应付款是指企业在商品交易业务以外发生的应付和暂收款项。
指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付利润等以外的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2.通常情况下,该科目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暂收所属单位、个人的款项、管辖区内业主和物业管户装修存入保证金;应付职工统筹退休金,以及应收暂付上级单位、所属单位的款项。
其他应付款的定义为:其他应付款是指企业除了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股利等流动负债外,还会发生一些应付、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
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
存入保证金(如收取包装物押金等)。
应付、暂收所属单位、个人的款项。
其他应付、暂收款项等。
1.应付账款是指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发生的债务。
这种负债通常是由于交易双方在商品购销和提供劳务等活动中由于取得物资或接受劳务与支付价款在时间上不一致而产生的。
应付账款入账时间的确定,应以所购买物资的所有权转移或接受劳务已发生为标志。
2.在物资和发票账单同时到达的情况下,要区分两种情况处理:如果物资验收入库的同时支付货款,则不通过“应付账款”账户核算;如果物资验收入库后仍未付款,则按发票账单登记入账。
按发票账单登记入账主要是为了确认所购入的物资是否在质量、数量和品种上都与合同上订明的条件相符。
3.在物资和发票账单不是同时到达的情况下,也要区分两种情况处理:在发票账单已到,物资未到的情况下,应当直接根据发票账单支付物资价款和运杂费,记人有关物资的成本和“应付账款”,不需要按照应付债务估计入账;在物资已到,发票账单未到也无法确定实际成本的情况下,在月度终了,需要按照所购物资和应付债务估计入账,待下月初再作相反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