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
**港币不是由李嘉诚发行的**。
港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流通货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拥有自行发行货币的权力。目前,港币的指定发钞银行包括汇丰银行、渣打银行和中银香港。这三家银行发行的港币地位是完全平等的。
李嘉诚是一位知名的香港商人,被誉为“香港首富”,他在商界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但**他并没有权力发行货币**。李嘉诚的商业帝国涉及多个行业,包括房地产、零售、能源等,但他并不涉及货币发行这一领域。
因此,港币的发行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授权的指定银行负责,而不是个人或单一企业所能够进行的。
港币最小的面值为10元,香港的第一张纸币是1845年由东方汇理银行发行,但在很长时间里都没能真正的普遍流通。直到1857年,香港政府准许用纸币支付费用,随之许多银行相继开始发行钞票,到1865年有5家银行发行的钞票得到了香港政府的认可,倡5元以下的钞票除非特别许可不得发行。真正以港元为货币单位是在1935年11月。
钞票面额:10,20,50,100,500,1000元;铸币(硬币):10元,5元,2元,1元,50分,10分,5分。
香港是世界第三大金融中心,因此使港币成为体系健全、币值稳定的货币之一。虽然港币发行历史不算长,区域也不大,但其发展具有一定的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