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学校的制度不一样,具体以自己读的学校的规章制度为准;
一般情况下, 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到一定学时的,分别给予下列处分(按实际授课时间计):6学时的,给予警告处分;
7-18学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9-30学时的,给予记过处分;
31-4时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0学时及以上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大一学过的课本基本上都没有什么具体的作用了,除了一些专业课程可以将书本留下来以外,其他的内容都可以直接处理掉,因为到达研究生的时候只考专业课程和英语课程,其他的公共课程是不会进行考试的
当然不要!其实你现在应该已经有答案了,你言语流露出来的满满的反感,你只是需要找到拒绝的理由或者内心的坚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