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阶梯式水价的定量和计价标准是按照居民用户实际人口数,分别实行“户均用水量计价”和“人均用水量计价”两种办法。
阶梯式计量水价:
1.用户均用水量计价办法:每户人口在4人及以下的,按户计算,每月用水标准为20立方米,为第一级用水,执行标准水价。
每户每月用水在21至35立方米之间,为第二级用水,水价加价百分之五十。
每户每月用水在36立方米及以上,为第三级用水,水价加价百分之百。
2.人均用水量计价办法:每户人口在5人及以上的,按人计算,每人每月用水标准为5立方米,为第一级用水,执行标准水价。
每人每月用水在6至9立方米之间,为第二级用水,水价加价百分之五十。
每人每月用水在10立方米及以上,为第三级用水,水价加价百分之百。
如果想按人均用水量办法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的用户,本人可凭户口簿或当地社区、公安派出所证明,经市自来水公司认可后方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