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尽快办服务中心界面点击下方的"办事"板块。
在办事中心点击"户政专区"。
在上方菜单栏位置左右滑动,选择居住证业务并点击居住证申领进入申请页面。
点击在线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操作即可申请。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证办理一般需要经过以下流程:
1. 流动人口来到居住地后7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2. 流动人口到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180天后可申办居住证。
3. 居住证办理,已在社区警务平台登记满半年的,直接受理;未在社区警务平台登记满半年的,根据群众提供的居住地住址或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核实后办理。
4.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居委会、就读学校出具的居住证明等。
5.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6. 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7. 申办居住证后在7天内可到申办地派出所领取居住证。
居住证的“断档”是指居住证签注期限届满后没有及时进行签注,导致其功能中止的情况。具体来说,居住证每年需要进行签注,规定在期限届满前的一个月进行,逾期没有签注的,居住证的功能就中止了。在二年的中止期仍然没有补办签注的,居住证就自动注销,这时就需要重新办理。
对于上海地区,持证人应当在《居住证》签注期限届满之前的30日内,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信息签注手续,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签注申请表》,并携带本人《居住证》。如果申请人现居住证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居住证明。持证人逾期未签注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在逾期6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但如果在逾期60日后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年限将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重新计算。
此外,如果您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办理居住证签注,但之前的时间是连续的,并且可以在社区服务中心查到之前的记录,那么这段时间仍可累计。但如果中断的时间过长,您可能需要重新办理上海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