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收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以我国竞价交易制度为例,集合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是:
1、在有效价格范围内选取成交量最大的价位;
2、高于成交价格的买进申报与低于成交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
3、与成交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一方全部成交。两个以上价位符合上述条件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若仍有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条件,取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深圳证券交易所取距前收盘价最近的价位为成交价。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集合竞价未成交的部分,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集合竞价时,跌停股票是可以卖出去的,但是卖出的价格只能是跌停价,即当日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下限价,不能高于这个价格。如果跌停股票成交量小于卖方委托量,那么只能按照实际成交量卖出,未成交部分将在开盘时转移到当前未成交的买盘中等待交易。因此,对于投资者来说,跌停股票的卖出需要注意价格的选择和成交量的控制。
通常来说9:25最后一笔集合竞价交易单指的是在前15分钟内所有交易单的总和。一般来说,如果最后一笔交易买涨的人居多,那么这笔交易的数字显示的是红色,反之买跌的人居多,那么这一交易单数应当显示的是绿色,通过观察集合竞价的情况就可以大体明白开盘之后的走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