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转为职工养老保险共有两种选择:选择一: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且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可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转移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将会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
选择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这个方式个人账户可转移,年限亦可转移。
2011年7月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开始实施。
年满16周岁、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国家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可以转到新农合。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转到新农合的流程如下:
1.职工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2.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并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3.本人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医疗保险参保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
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不用往返奔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