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当然有继承权了,只要是自己的儿或女都有继承权,这里也包括婚生和非婚生或领养,当然这些子女也有抚养父母的义务和责任。
法定继承顺序是:
1、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比例是: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女儿有继承权,但不是由财产继承法规定的,而是由民法典规定的。女儿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亲生女儿,养女儿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女儿但是第一顺位继承,可以继承父母遗产。